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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广大青年的政治引领,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志愿者弘扬志愿精神,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奋斗,根据《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开展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我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我省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名额为8个、优秀组织奖名额为2个,优秀项目循惯例从第六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项目中择优遴选。

二、参评条件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参评范围为近年来全省各行业、各领域涌现出来的青年志愿服务优秀个人、组hainan织和项目,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任务,突出地区特色和服务大局成效,聚焦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等领域,以及关爱困境青少年、为老助残、大型赛会、应急救援、文明实践、海外志愿服务等领域,对上述领域基层一线,特别是在防汛抗洪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组织和项目给予倾斜。

(一)优秀个人奖参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

3.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志愿服务时间较长、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4.14至40周岁(1983年7月3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的中国公民,包括在省内工作学习满1年的港澳台青年,在党和国家重大发展项目、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优秀组织奖参评条件

1.成立2年(含2年)以上的合法志愿服务组织及以志愿公益为宗旨和内容的其他社会组织,注册志愿者人数不少于20人,35周岁及以下青年志愿者人数应占总人数60%以上;关于开展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符合《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精神,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作良好、公信力强;

3.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服务领域明确,队伍基本稳定,服务记录规范;

4.志愿服务成效突出,典型引领作用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5.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层志愿服务组织优先考虑,在党和国家重大发展项目、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组织,可以适当放宽参评条件。

(三)优秀项目奖参评条件

优秀项目奖评选结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另行部署。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

1.组织申报。各申报团委限推报2个优秀个人奖和1个优秀组织奖,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推荐登记表、汇总表及拟推荐对象征求意见的说明(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共青团海南省委员会。

2.社会申报。由相关单位和个人直接申报。申报者符合申报条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或(市)县级团委同意,并出具推荐意见。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推荐登记表、汇总表及拟推荐对象征求意见的说明(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共青团海南省委员会。

(二)初审

各级团委负责对组织申报和社会申报人选开展资格审核和初评,并在拟推荐人选应当在所在单位(地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其中所有推荐对象均须审核以下负面清单(向属地政法、公安、信用主管部门审核):

1.发生或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

2.涉及刑事案件;

3.涉及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

4.涉及邪教、非法宗教活动、境外势力介入支持;

5.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6.利用志愿服务名义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性活动的、在基层群众中有不良反映或社会争议比较大、志愿服务活动中财务管理混乱的;

7.被实名举报,推荐部门未核查澄清前。

志愿服务组织还须审核以下负面清单:

“法人类”志愿服务组织(向属地民政部门审核):未依法成立或成立时间不满2年,未正常进行年检、活动开展;

“非法人类”志愿服务组织(向批准志愿服务组织成立的基层街道、乡镇党组织或单位领导机构党组织审核):成立时无书面同意成立书、成立时间未满2年、活动未正常开展。

负面材料审核结果加盖公章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复审及考察

团省委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级上报名单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征求相应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意见,听取所在单位群众意见。

(五)确定人选

根据申报材料和考察情况,召开会议广泛听取意见,推荐产生符合条件的人选。

(六)公示推荐

将确定拟推荐人选通过省级团委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进行公示,并推荐至团中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团委要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抓手,精心设计工作载体,拉长工作链条,使人选申报、推荐过程成为弘扬志愿精神,营造学习典型、争当标杆浓厚氛围的过程,成为加强对广大青年志愿者政治引领的过程。要坚持优中选优,将日常工作台账、评价考核情况等纳入优选评估要素,注重将日常表现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优秀典型选树、推荐上来。不得只采用简单逐级推报的方式;不得使典型推报与日常工作脱节;不得简单指定拟推荐人选。

按照“谁推荐、谁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应当加强对受到表彰的青年志愿者个人、组织、项目团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服务,每年至少走访或者访谈一次。对青年志愿者个人应当重点了解关心其学业、职业和志愿服务情况,了解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困难。对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队应当重点了解其自身建设、工作开展、作用发挥等情况,给予支持帮助、督促提醒。

(二)严把标准要求。各级团委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从严的原则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初评,确保质量第一、事迹过硬,经得起群众、实践和时间的检验。所有拟推荐人选均应征求所在基层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群众的意见,并在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原则上,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地市级(含)以上团委机关干部不参评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地市级(含)以上青年志愿者协会不参评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获得过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的个人和组织不参评;履职行为不算作志愿服务。在省内工作学习的港澳台青年志愿者的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共青团中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将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的港澳台青年纳入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评选表彰范围的通知》(中青联发〔2020〕10号)的规定进行。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级团组织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注重应用全媒体手段开展事迹宣讲、座谈分享、主题团日等活动,生动展示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精神特质和时代风采,激励广大青年志愿者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勇做志愿先锋。

 

联系人:王飚

电  话:65399100

电子邮箱:hn65316140@163.com

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66号

 

附件:附件1 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推荐登记表.docx     

          附件2 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推荐登记表.docx

          附件3 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汇总表.docx

          附件4 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汇总表.docx

          附件5 关于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拟推荐对象征求意见的说明(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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